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下发九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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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18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康云)凡参保人员出现恶意多开药,或重复开药等医疗欺诈行为的,均将受到冻结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3个月的处罚。昨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全省下发九条“禁令”,要求严格规范医保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特别强调对接诊医生屡犯用药及医疗欺诈行为的,将受到取消医保处方权的处罚。 医保违规行为仍存在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医保中心在稽查审核医保医疗费过程中发现,一些医疗欺诈行为及违反医保规定的医疗行为依然存在,有些甚至还较严重,例如:有的参保人员为达到多开药的目的,同一天内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重复开取相同的药物;有的参保人员出院后不与经治医院进行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冒卡就医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仍将门诊定额指标分解到每次门诊,迫使参保人员短期内在门诊多次就诊;有的医务人员接诊时把关不严,不按规定书写门诊医疗文书,致使重复开药现象轻易发生;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将非医保OTC药品,甚至营养保健品以及化妆品、日用品等串换成医保OTC药品售给参保人员等等,这些违规行为的出现导致有限的医疗保险基金无谓流失,既损害了全体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阻碍了医疗保险的平稳运行。 严禁转借出租社保卡 为此,省劳动保障厅昨发九条“禁令”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全体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救命钱”,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挪(套)用。广大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不得冒名顶替就诊,不得串换医保目录药品与诊疗项目,不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更严禁转借、出租、伪造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病历本。 按照“禁令”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不得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规变造、更改医疗文书和各种病情证明材料,不得利用现有政策恶意多开药或重复开药,凡出现上述医疗欺诈行为,经查实将予以冻结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3个月的处罚。 医生违规可停止处方权 “禁令”还特别强调,门诊接诊医生,应按诊疗规定认真书写医疗文书,杜绝重复开药、多开药现象的发生。凡接诊医生不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造成重复用药及医疗欺诈行为发生,省医保中心查实后,将予以当事医生停止医保处方权3个月的处罚,对屡教不改且性质严重者,将予以取消医保处方权的处罚。 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门诊及住院平均定额管理指标,与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挂钩,不得分解处方、分解住院,凡因分解处方、分解住院造成参保人员短期内多次就诊、住院而引发的投诉,每查实1例在年终考核时扣1分。 各定点零售药店严禁将非医保OTC药品串换出售给参保人员,对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定点医疗服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