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不得报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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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34 新晚报 | ||||||||
考试将于9月17日开始,6月1日至20日网上预报名 综合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李薇薇)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7日、18日两天。司法部昨日就有关考试事项发出公告。 根据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
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公告强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6月1日至20日,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进行网上预报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