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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争辩上海艾滋病立法 让他融入社会 防他故意传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41 都市快报

  上海关于艾滋病立法的调研项目已基本完成,相关草案也已几经修改。昨天上午,上海市艾滋病立法专家建议稿讨论会上,取消各种强制性监控,艾滋病检测应该是强制还是自愿,艾滋病防治的医保问题,病人和感染者的结婚生育权,配偶的知情权,如何保护职业暴露的医务、公安等人员的利益,如何约束艾滋病人的故意传播病毒行为以及如何处理艾滋病犯人等八大热点的社会问题,成为三份法律建议稿讨论的热点。

  强控制手段

  上海社会科学院专家建议取消原来控制办法中各种强控制(包括出入境限制)的条文。这是因为强控制手段不必要也不适合艾滋病的预防,而充分尊重感染者和病人的自尊及保障他们的权益,对于他们融入社会,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全社会的预防具有深远的意义。

  自愿检测

  华东政法学院专家认为,上海不属于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实行完全强制检测不仅不利于艾滋病的防治,成本也太高,因此,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应该实行自愿检测,同时要鼓励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者主动接受检测,并为其提供医学咨询与指导。

  医保

  艾滋病维持治疗花费巨大,上海社科院建议“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基本药物和治疗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并发症的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适当减少患者和感染者负担。

  职业暴露

  华东政法学院建议,由于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监管人员都存在感染艾滋病的潜在危险,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及为此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能力或死亡的,应为其提供免费治疗,并给予特别抚恤金”。而上海政法学院则提出,“因职务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工伤论处”。

  约束故意传播

  上海政法学院建议,“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行为使他人面临感染危险时,疾病控制机构可以发出书面警告,责令当事人应该停止不负责任的行为。”否则,疾控中心“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隔离和拘留”。据新闻晚报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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