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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接种单位对儿童接种时 要先查预防接种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3:56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竞报报道,从6月1日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5月23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该《条例》的通知,并对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作了细化。通知要求,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记录。

  据了解,《条例》要求,实施群体性预防接种应当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必须
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此外,为保证儿童能够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的规定受种,《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没有按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及时补种;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要按照居住地原则,由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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