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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甲鱼少腿 事实难理清 此类官司以可能性大小为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4:23 都市快报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源提供:下城法院

  案情实录:

  办婚宴发现端上来的甲鱼少了后腿,新婚夫妻因此拒绝埋单。双方因此打起官司。昨天,这起复杂的“甲鱼案”在下城法院石桥法庭开庭审理。因为证据不充分,事实难理清,昨天,律师提出了“高度盖然性”原则,认为事实的真相,应该看谁的说法可能性更大。

  29岁的应先生,今年3月办婚宴,订有甲鱼等菜。怕不够吃,又自带了部分甲鱼,要应氏求给每桌再加一只。

  当天,甲鱼端上来,应家亲友发现甲鱼缺腿。

  酒店解释,清蒸时腿掉进锅里,这桌少了的,别桌就会多。但应先生检查几桌,都是只缺不多。他随后报案,并请来电视台拍摄。应随后提出赔礼道歉、餐费打折要求,遭拒绝后拒付餐费。

  下城区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酒店不同意,并于3月11日告到下城法院,要应氏夫妻付清餐费19758元。

  应认为,拒付是因酒店短斤缺两,违约在先。于是又反诉酒店,要酒店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将择日宣判。

  律师说法

  谁的证据更合理就听谁的

  《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的证据更多、更合理,是成败关键。但昨天,双方都没有非常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酒店的代理律师浙江海通联合所律师胡勇军说,夫妻俩说酒店违约。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要提供证据证明酒店有违约事实,但他们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而两人在酒店办酒宴,是能证明的。事实,就是应氏夫妻找借口吃“霸王餐”,两人应付清餐费。

  应氏夫妻的代理律师浙江易盟所律师吴旭华则提出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他说,甲鱼缺腿,夫妻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按“高度盖然性”原则处理。按照常理,甲鱼在端上来时就少腿的可能性,大于酒店所称端上后被用餐者食用而少腿的可能性。因此,按该原则,法院仍可对少腿的事实予以确认。

  吴举例说,比如去市场买菜,到公平秤核实发现少了分量,一旦商家否认,消费者很难举证。因此,作为相对弱势的消费者,维权只应尽一般的举证责任。否则,一旦商品脱离,出现矛盾,会助长商家以无责任为由推卸责任的做法。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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