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厨倌跳槽 判赔2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4: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在成都,由清末民初官宦谭宗浚父子创建的谭氏官府菜是众所周知的高档餐饮企业,而作为谭氏官府菜成都店的厨师长、38岁的吴林在没有征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职一案一审竟然被谭氏官府菜告得要赔偿违约金250万元!这创造了餐饮界的一个新纪录,也创造了国内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新高,被称为“中国餐饮第一赔偿案”。

  昨日,记者了解到该案的最新进展:吴林称誓将此案上诉到底,而其代理律师已联系了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希望检察院能够对此案的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高薪豪车留不住厨师长

  2003年7月18日,吴林与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约定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吴林为该公司顾问及四川长富集团副总经理;吴林负责“谭氏官府菜”的开发研究、菜品创新、厨艺人员的培训及各分店谭氏官府菜大厨人员的担保。聘用期限从200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9日,为期10年。协议约定,在聘用期限内,公司向吴林提供年薪30万元、一套面积达230平方米价值上百万元的住房和一辆2.0的雅阁轿车(实际上提供的是一辆宝马轿车)。

  吴林向公司承诺,在聘用期内,对菜品开发中的技术保密,未经公司许可,技术资料不得外传外泄及传授他人;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吴林不得在聘用期内无故离职,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承担500万元经济损失”。

  此外,吴林的妻子唐继蓉也是长富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

  协议签订后,双方都按约履行了各自的职责。但2004年6月底,吴林突然单方面离开了“谭氏官府菜”,随后,将别墅、豪车交还给了公司。对于吴林单方面违约,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坚决要求其按照协议承担500万元巨额违约金。

  劳动仲裁:吴林违约支付违约金

  吴林与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矛盾闹上了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2004年12月30日,仲裁委下达了裁决书,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氏官府菜的允许,未办理任何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仲裁委认为,由于谭氏官府菜只主张违约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定吴林违约后,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鉴于公平原则,仲裁委裁决吴林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法院判决:30日内支付250万元

  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裁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裁决,同时也将谭氏官府菜告上了法庭。

  吴林称,2004年5月,他与谭氏官府菜就辞职问题发生纠纷。他于2004年5月就向谭氏官府菜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同月底,谭氏官府菜各相关部门均签字同意了他的辞职请求,他是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经谭氏官府菜书面同意后才离职的。吴林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况且协议约定的500万元经济损失远远超过了自己的承受能力,这项约定显失公平。

  而谭氏官府菜则认为,吴林从2004年6月底就无故不到单位上班,其行为就是无故离职,应该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最后认为,吴林与谭氏官府菜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聘用协议》的,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现,协议合法、有效。虽然吴林辩称自己在2004年5月底就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得到谭氏官府菜的同意后才离开的,但他无法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明其主张的书面证据。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吴林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到谭氏官府菜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30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谭氏官府菜违约金250万元。

  双·方·说·法

  喊冤250万元违约金难以承受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吴林妻子唐继蓉的手机。她告诉记者,她和吴林现在都在南京的一家高档餐饮公司做高层管理人员。提到为何要从谭氏官府菜辞职,唐继蓉说,她和丈夫作为谭氏官府菜的高层管理人员,与公司老总曾海明在许多经营和管理理念上都不相融。她说,尤其是曾海明喜欢的“牵制”管理令他们不能接受。对于辞职一说,唐继蓉说:“根本不是我们想辞职的!因为与曾海明有意见冲突,他说既然不能很好合作,就辞职嘛,还说合同约定可以不予追究。之后,他还给我们5万元钱,以示补偿,但我们没有接受。”

  对于以上说法,唐继蓉自己也显得有些无奈。她说:“这些都是真的,但或许你们不会相信。”唐称,250万元巨额违约金他们难以承受。她说,在谭氏官府菜工作,说好听点是高层高薪,但实际上还是打工仔,与谭氏官府菜签订协议还不到一年,工资就只拿到几万元。“我简直不敢想象250万元我们怎么还?”她说。

  公司不讲诚信就要付出代价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长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海明。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林是公司花费重金从初级厨师一步步培养出来的高级厨师。在这个过程中,公司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曾海明说,谭氏官府菜由清末民初官宦谭宗浚父子创建,1999年他将其引入成都,结合了四川美食家刁钻、挑剔的口味,调和南北八大菜系的特色,投资了3亿多元才创建了现在的新派官府菜,目前在全国已开设了8家店。他说,吴林作为厨师长参与其中,对其烹饪秘诀了如指掌。“他不但擅自离职,还带走了数十名厨师,这件事对谭氏官府菜一段时间的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最后还是吴林的师傅从全国紧急召来50名厨师,才缓解了压力……吴林不讲诚信,这是他应该付出的代价。”对于吴林之妻所称的辞职原因,曾海明说没有那回事。

  律·师·观·点

  要保护劳动者的“辞职权”

  作为吴林的代理律师,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和陈永单律师阐述了他们的意见:聘用协议只是单方面约定了吴林的违约责任,且约定的500万元的违约金远远超出吴林的承受能力。吴林的年薪是30万元,聘用期限是10年,就算工作期满10年,其收入也只有300万元,要求500万元的违约金显失公平。

  其次,律师还指出,劳动仲裁委的裁定和法院的一审判决均判令吴林承担250万元的巨额违约金,这与四川就劳动者如何承担违约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滞后有关。

  在代理此案件之前,律师就上网查询过有关如何承担违约金的相关资料。易川说,北京、上海等城市就劳动争议、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劳动者违约,其承担的违约金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工资总收入。就吴林的情况而言,按照此规定,其承担的违约金也不过是几十万元。“我们四川对此没有规定,所以出现了如此巨额的违约金。”易说。

  律师认为,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劳动者的“辞职权”。

  相·关·链·接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本报记者陈娟摄影李杨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