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港澳将设考区考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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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4:56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同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的建议,自2005年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香港和澳门设立考区、考场、举行考试,主要是指:分别在香港、澳门接受香港、澳门居民的报名、收取考试费用,分别在香港、澳门选择设立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工作。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徐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