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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该大修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0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湖北“杀妻”冤案主角佘祥林提出43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后,22日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佘案的国家赔偿申请和目前尚不可知的结局,再一次提醒人们审视与反思施行了十年之久的国家赔偿法。有关人士认为,这部法律自身也到了亟须彻底翻修的时候。因为它需要告慰的,不仅仅是佘祥林一个人的伤痛。

  颁布时备受瞩目,实施中收效甚微。十年支付赔偿金5819.53万元。“口惠而实不至
”从根本上是立法缺陷导致的

  《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十年前,《国家赔偿法》的出台令人眼前一亮。然而,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发展、变迁,这部十多年前制定的法律,已经越来越落后于国家目前的社会生活,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对国家赔偿该赔的不赔、该执行的不执行,以至于赔偿案件之少、赔偿数额之低、获赔之困难,成为屡遭诟病之弊,更出现了“国家不赔法”、“口惠而实不至”的批评声音。

  据统计,截至2004年5月,中国各级法院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共依法受理、审理了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其中有5442件案件作出赔偿决定。截至2004年11月,全国共支付赔偿金5819.53万元。“很少有一部法律在颁布时受到众多瞩目,而在实施中却收效甚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直言剖析:“究其‘失效’原因,除了国家法治环境尚不完善,公民、法人及赔偿义务机关法治意识不高等原因外,《国家赔偿法》本身存在严重缺陷是直接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曾评价称,将司法机关对自身违法行为的确认,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前置程序,这“无异于与虎谋皮”。

  精神损害赔偿缺失之痛:国家带有强制力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精神侵权损害,比一般民事侵权更严重

  佘祥林冤案的发生,彻底改变了他和他周遭一群人的命运。佘母含恨告别人世、佘兄曾被拘留、女儿被迫辍学,全家债台高筑,遭尽白眼。对佘祥林一家来说,心狱之灾是比身陷囹圄更惨的痛楚。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最新刑事赔偿标准,即以年均工资16024元、日均工资63.83元计。据此,有人推算佘祥林11年的牢狱之灾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大约为25.6万余元。一个无辜公民,错坐一天牢,只得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来弥补,对如此低得可怜的赔偿数额,有人讥为国家赔偿类似于“补发工资”。

  马怀德教授说,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他认为,“对老百姓而言,国家带有强制力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精神侵权损害,比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更加严重。完全有理由也有必要对精神损害给予侵权赔偿,赔偿数额上也要高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损害。”

  让国家赔偿法成为双刃利剑,在保护公民私权利的同时,体现出对国家公权力机关违法行为的惩戒与遏制

  今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13份全国人大代表要求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联名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达到500名之多。“这份议案已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研究议程。”重庆团领衔提交议案的韩德云代表说。

  韩德云代表认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不能小修小补,动小手术,而是要做一次重新构建的‘大手术’。要使《国家赔偿法》成为一柄双刃利剑,一面充分体现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另一个重要功能是,体现在对国家公权力机关违法行为的惩戒与遏制。让国家权力机关意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增大国家机关侵权违法成本。”

  据悉,《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纳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指出,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完善赔偿程序是该法修改主要内容。(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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