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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欠条官司昨三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1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盖公章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及112万元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这笔债务纠纷一审、二审后,经市检察院抗诉,昨天在市一中院再次开审。

  此案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出欠条、盖公章的公司老总杨晓维,原本是另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那债也是原公司欠的。但后来,杨以现公司的名义承诺还款。债务纠纷由此而来。

  盖公章承诺还旧债1994年,杨晓维与他人组建了重庆中促商贸有限公司,杨任公司法人代表。同年,重庆嘉陵企业公司三鹏进出口公司通过银行划拨,借给中促公司130万元。中促公司后分次偿还,最后仍欠112万元没清偿。1999年,中促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3年2月,杨晓维出任重庆鑫龙交通配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任法人代表。

  当年7月,杨以鑫龙公司名义,盖公章向三鹏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和《欠款条》,并承诺:原中促公司所欠三鹏公司112万元债务,由鑫龙公司3个月内偿还。

  后三鹏公司据此向渝中区法院起诉,向鑫龙公司索讨112万元债务。法院一审判鑫龙公司支付债务。鑫龙公司败诉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但仍维持原判。

  盖了公章欠条有效吗?

  昨天再次庭审,盖了公章的《还款承诺书》和《欠款条》是否有法律效力仍是庭争焦点。诉讼三方各有看法。

  市检察院检察官抗诉认为,三鹏公司被吊销执照后,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杨晓维所做承诺及书面凭据均无法律效力。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是错误的。

  鑫龙公司代理人称,杨晓维所签的《还款承诺书》和《欠款条》属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他的行为未经鑫龙公司授权和追认,仅凭盖了个公司印章,仍不足以证明其合法有效性。

  三鹏公司则辩称,杨晓维作为鑫龙公司的法人代表,所签《还款承诺书》和《欠款条》还加盖了公章,这足以证明鑫龙公司应承担责任。至于其公司董事会知不知道这个事,那是其内部事务。市一中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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