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票反对 《道法》实施办法必要性通过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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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5: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向朝阳)“赞成69票,反对0票,本《实施办法(草案)》进入二审程序。”昨日上午,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之前,首先对制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据悉,这在全国还属于创新举措,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制度化,并在提高立法质量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昨日下午,就省人大常委会对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的意义等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渝田。张渝田说,在立法上,“必要性”是从大的趋势来讲的,就是说社会需要或者迫切需要这个法规;“可行性”则是指这个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成熟性。 他还说,此前,有些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经过二审三审后,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质疑,最终导致立法计划被推迟或者终止。这样浪费了财力、人力、物力等宝贵的立法资源。省人大常委会认为,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应该事先解决,所以出台了《关于提高立法地方质量的有关事项的决定》。 据了解,根据《决定》,今后,凡新制定的法规草案,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都要就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表决,获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该法规草案继续审议。未获过半数通过的,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修改后再提请常委会继续审议,或依法终止审议。而这项表决都将在一审后、二审前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