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不退底片“解释权”归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宋元东摄影廉刚 簇桥的张媛媛女士反映,自己在簇桥华兴南街一婚纱影楼照了8张7寸的照片,对方因为她没有放大照片而不退还底片。张小姐认为,相馆以扣留底片为要挟,目的就是为了多赚
张女士反映,几天前,华兴南街鑫源婚纱影楼搞促销活动,38块钱就可以拍摄一套价值188元的艺术照,影楼为顾客免费化装并提供一套婚纱或礼服。张女士于是在该影楼照了8张相片,却在取照片时被告知:她只洗印了8张7寸大的照片,不能退还底片,只有扩印一张16寸的照片才能退还;而要扩印照片,她还要向影楼支付138元。她认为扩印应该由自己决定,影楼做法不合理。 对此,影楼负责人闫某称,影楼在搞促销时,已经在宣传促销卡上注明:“底片(含加照底片)随放大的相片送回,本影楼拥有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影楼因此有权拒绝退还底片。 “如何才叫放大?7寸不算放大吗?”张女士对影楼提出的最终解释权感到不满。好在记者前往采访后,影楼昨日突然通知她可以退还底片,张女士欣喜不已。图为记者在影楼采访 律·师·点·题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任正飞律师:张女士根据促销卡上的约定接受影楼服务,双方即形成合同关系。该促销卡可视为格式条款,属于格式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如果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双方发生争议并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应该按照行业通常惯例解决,并且应当倾向于未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进行解释。因此,影楼应当退还张女士底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