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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营的士“月份钱”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6: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葛妍 实习生葛永昌) 继出租车升级及相关方案出台后,公车公营收费指导标准近日也将报物价部门备案,据悉,月底前有望出台。该标准将按加班与否,分为每月6200元和7200元两类。

  两类标准,司机可自由选择

  标准是怎么定出来的?据了解,出租车行业属于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行业,在总时间不突破的情况下,司机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通过轮休和调休来保证工作或休息时间。按规定,一个工作周期定为一个月,每周总工作时间为44小时,一个司机一个月正常工作时间就是185.95小时,一辆车两名司机就是371.9个小时。这样,两名司机正常工作时间内必须交纳的费用即为:28.8元(南京去年出租车的每小时营业收入)×371.9小时—3266.3元(司机的劳务工资和法定工作时间内油耗及维修材料成本)≈6200元。此外,两名司机还可有72小时的加班时间,如司机自愿加班,需签加班协议,并交纳加班劳动营运收入定额1000元,总计7200元。未与企业签加班协议的司机,如果超时间工作,企业可依据合同的约定以及管理制度,给予司机相应的处罚。

  风险保证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公车公营后,出租车司机入行门槛将有所降低,不必先交10万多元钱买车。为确保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客运安全与服务质量等能够实现,确保生产指标按时完成等,出租车企业将向司机收取安全(服务)风险保证金。其金额不能超过每人2万元,高档次车可上浮50%,即3万元。企业需在与驾驶员签订的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明确风险保证金的扣留条款,不得擅自扣留另作他用,也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性质的保证金、押金等。承包期结束后,风险保证金应按合同规定全额退还或退还扣留后的余款。

  司机因病休假,合同要约定减免办法

  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劳动定额上浮时,企业必须向司机说明理由,征求意见,实施后要报市客管处备案。司机因病休假、非责事故等客观因素不能出车需减免劳动定额的,企业与驾驶员应依法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减免办法。据了解,该指导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按年度进行动态发布。每年市客管处将依据上一年度出租车营运收入以及燃油等成本消耗水平,测定并公布当年度劳动定额的行业指导标准。(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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