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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并非“救济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3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记者日前在琼中采访时,曾经问一位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准备做什么?她的回答是:给孩子上学和养猪用。对此,有关人士指出,“给孩子上学”摆在贷款用途首位,说明这位下岗失业人员没能真正理解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这项政策的意义。

  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吴竞择处长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宗旨是利用有限的财政支持再就业资金,以金融杠杆撬动银行的信贷资金,通过信贷方式支持下岗失业人
员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合伙经营行为。小额贷款的政策设计目标与社会最低保障、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目标明显不同,财政的担保基金用于弥补贷款损失,另外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于银行的商业资金,必须有偿使用和到期归还。因此,小额担保贷款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但采取了市场化的操作方法,以扶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开展,不仅取决于政策部门的协调努力,取决于银行的参与和积极性,也取决于下岗失业人员的配合和努力。而小额贷款发放过程中的变化和未来走向,还取决于贷款使用效果和社会信用的好坏。

  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有关人士说,小额担保贷款是创业资金,不是救济金。目的是为了鼓励我省下岗失业人员自己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当下岗失业人员有了创业项目,却缺少流动资金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支持。这里面的关键词一是“创业项目”,二是“缺少流动资金”,更重要的关键词是“还贷意识”。并不是所有的下岗失业人员都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创业项目有没有可行性、个人信用度如何、能否按时还贷等等,都是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因素。

  就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问题,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的工作人员刚刚到了三亚、澄迈和临高等地作了调研。调查发现,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贷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小额贷款是政府发放的“救济金”。

  三亚在小贷发放过程中就出现了某些下岗失业人员到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吵闹的事情。他们的理由是:“这是政府发放的救济金,为什么别人能贷我不能贷?”

  有关人士认为,处于小贷担保贷款申请一系列链条最关键一环的下岗失业人员,如果把小额担保贷款当成了救济金,必然会影响还贷情况,还贷不及时,这样必然产生恶性循环,令金融机构对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更加没有信心。为此,有关人士建议下岗失业人员真正理解小额担保贷款的意义,以实际行动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从而最终令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受益。

  作者:张惠宁郑小燕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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