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记者团主犯领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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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3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榆林讯(记者 陈川)本报去年曾报道过的榆林一假“记者团”以替老百姓发报道为诱饵屡骗钱财一事有了新消息:昨日,两名假记者在榆林市横山县法院接到了一审判决书,“记者团”主犯王志宏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王志刚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 2004年初,一个自称是“政府法制新闻调查部”的“记者团”开始在榆林市范围内活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杂志社决定设立《政府法制》杂志社陕西工作站。2003年11月6日,该杂志社同聘用的工作站站长王树潮订立协议,规定王树潮所聘用人员需报杂志社审查备案,经杂志社核准后,由杂志社提供记者证、采访证等证件。2003年11月17日,王树潮未经杂志社审查,私自聘用苏杰为副站长,后苏杰又私自聘用被告人王志宏、王志刚为工作人员,并为其配发了工作证、采访证。此后,王志宏、王志刚持该假证件并以“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制》杂志社”、“国务院法制司《政府法制》杂志社”或“《西部法制报》”等“记者身份”,在榆林市区,靖边、定边、吴堡等县大肆行骗,以帮助老百姓发报道为由收取“办案费”。在近1年的时间内,王志宏实际骗取公私财物62800元,王志刚实际骗取财物21000元。横山县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