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失实 审批单位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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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3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高晓燕)减肥增高户外广告有误导消费的倾向,审批广告的部门是否应该担负一定责任?昨日,《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不少组成人员建议,应该明确审批单位法律责任,对消费者负责。 在昨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上,组成人员黄蓉生表示,目前一些如增高的、减肥的及保健品广告让群众难免会产生误导,广告内容不真实,宣传过分夸张,用虚假信息欺骗群众,如
对于不真实的广告审批负责人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审批者知道是虚假信息而审批通过,审批者就应该负行政责任,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审批单位在审批时并未发现有问题,而单位在审批后就擅自变成虚假的。组成人员蔡开文表示,目前的虚假广告主要以第二种比较常见。 针对虚假广告,市民应当有警惕,程大鹏建议在广告后面注明一行字“广告可能误导”来提醒市民,让市民自己来辨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