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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文物应归何处〉〉后续 没收文物给博物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洛阳讯5月18日,本报A13版以《没收文物归宿应在何处?》为题,报道了白马寺派出所在向洛阳市博物馆移交一批唐代被盗文物过程中,中途又移交给洛阳市文物交流中心,并从中获得1.5万元奖金的事实。昨天,记者获悉,这批文物已被移交洛阳市博物馆。

  洛阳市文物局郭引强局长告诉记者,事情见报的当天,省局领导就作出指示:必须根据文物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将这批没收文物全部无条件移交洛阳市博物馆收藏;勒令洛阳市
文物交流中心停业整顿。20日上午,洛阳市博物馆派人接收文物。

  据悉,省文物局、省公安厅将针对以往查缴文物的去向,进行系统的联合调查。 首席记者任双玲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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