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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企业合作良好镇政府突然出手管理———成立货运处,管理还是渔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7: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车主们本来自主经营很好,政府突然成立货运处,管理车辆并收3%的管理费。昨天,濮阳县柳屯镇数名货运车主说,镇政府还要每辆车交纳风险金2万元。这让近30名河南籍货运车主很不解,镇政府是为了管理,还是为了从中获利?

  镇政府成立货运处

  据众货运车主称,近年来,他们与位于柳屯镇的力诺中原公司一直有产品运输业务,与企业关系良好。拉货有合同,明确规定托运方、承运方双方的职责权利。车主运货,并未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安定因素。

  然而今年5月23日,镇政府突然勒令河南籍车辆一律划归镇政府管理,企业不得直接安排河南籍车辆运输业务。此事在近30名河南车主中引起极大反响,经了解才知,河南籍车辆如给该企业运货,必须向镇政府交纳2万元的“风险金”,同时每运输一车产品,必须从镇政府成立的货运处开票,镇政府从车主运输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对此,众车主表示无法接受,一起向镇政府货运处讨说法,运输业务也基本停止。

  众车主拒交管理费

  在该镇政府货运处,主持货运处工作的镇企业办主任孔德科称,成立货运处,是由政府与企业协商后决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企业经营环境,也是对河南籍车辆的一种规范行为,因为曾一度出现个别人倒票从中渔利现象,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货运处提取3%的运输费作为管理费是必需的,因为要租房、管理等正常开支必不可少。从目前看,由于众车主抵触,无一同意让货运处管理,镇政府只得另行组织10辆车参与企业运输。

  在力诺中原公司,该企业车队队长称,与河南籍车主签订运输合同时,自己未任现职,不清楚情况。据该企业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职工称,政府要垄断河南籍车辆的运输权,并从中谋利,企业无法反对,因为企业需要政府支持的地方太多。采访中,该镇一副书记拒绝采访,并对众车主称,“柳屯镇的企业要听政府的,你们告也没用”。记者陈伟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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