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不得参加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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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00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司法部24日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事项发出公告。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公告强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考试的复习与辅导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7日、18日两天。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6月1日至20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