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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让民意擦亮“文明单位”标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33 新桂网

  新桂网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该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中得分排倒数第一位,永州群众称其为“最不满意单位”。但在湖南省2004届文明单位的名单上,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赫然排在该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见本报今日25版)。

  这两份有着天壤之别的评价意见,将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问题彻底暴露出来,同时也将“文明单位”称号的评选部门置于尴尬境地。

  天地之间有杆秤。两份意见迥异的评价,孰是孰非是不难判断的。然而,尴尬的不只是结果。严重背离群众意愿的官方评选结果,不仅没有为被评选单位增添新的耀眼光环,而且还使“文明单位”这一称号受侮蒙垢。看来,认真审视民意带来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疏漏,不仅仅是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任务,而且也是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的切实之需。

  当然,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采取一定形式的评选活动,不失为一种推动措施。何况,“文明单位”评选多年,显然具备了一定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其本身并无过错。但问题在于,受社会上追逐不实虚名、争抢虚假政绩风潮的影响,“文明单位”评选活动便掺杂进许多私利性因素,由此带来了评选活动的不真实性。另外,那种关起门来搞评选的办法,愈使评选结果与“真实的一面”渐离渐远了。

  我们常讲,群众参与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命源泉。这种参与性不仅表现在各项创建活动之中,而且还应包含着对创建工作的验收与评定活动中。那种只鼓励群众参与活动当“运动员”,不支持群众对活动成效进行裁定作“裁判员”的“恩赐”心理,理应摒弃。而只有充分吸纳群众的意见,才能保证评出的“文明单位”真实可靠,这样树起来的典型才能可亲、可信、可学。

  在民本原则得到充分认可并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的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评比活动也要积极主动地走向这一选择。为群众评选先进、让先进更好地服务群众,这应是文明建设部门的职责所在。所以,对沿用已久的评选条件进行更新,对惯用的评选方式方法进行革新,大力推动评选机制创新,不断加大群众评议的成分,让群众说了算,那样评出的先进典型,才能更具分量。人们司空见惯的“文明单位”标牌,才能熠熠生辉。(山东陈光)

  作者:陈光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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