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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喜看公民举报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33 新桂网

  新桂网近日,江苏省青海门市检察院制订出台《举报费用国家补偿制度》,对举报人举报过程中产生费用进行补偿。据悉,这一举措在国内属首例。目前,该市已有6名举报人陆续收到了检察院200多元的举报补偿金(据《新华日报》5月24日报道)。

  人们举报某个腐败问题,不是写举报信,就是打举报电话,或专程到检察院实施举报,随之就产生了举报成本。虽然举报成本相对而言不算高,但让举报人全额承担举报成本显
然是有失公平的。现在,检察机关对举报人在实施举报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以补偿的方法给予报销,减轻了他们经济负担,尤其是减轻了那些经济收入有限的家住农村的举报人负担,必然激发他们举报腐败问题的热情与积极性。

  公民举报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问题,是在帮助政府反腐败。据有关资料显示,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80%是由人民群众举报后得以查处的。调动群众举报腐败问题热情与积极性,关系到举报腐败问题的深度与广度,也关系到公民关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进度与速度。而政府从消除他们增加的举报成本等后顾之忧着手,建立对举报人举报腐败问题的补偿机制,对于公民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与积极性持续下去提供了必须的经济补偿的后援与支撑,必然促进反腐败斗争跨进一个新的层次与阶段。

  举报费用国家补偿机制最主要的是体现了政府对举报人的一种尊重与爱护,对于举报人而言,过去以来一直困扰着他们的举报费用得到了国家补偿了,就是对自己举报行为的肯定,也是对他们举报行为的支持,必然鼓起他们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信心与决心,同时,也会号召更多的人参入到举报腐败问题的行列中来,形成强大的公众共同参与的氛围,对于那些腐败分子也是一种强烈的震撼。

  由此可见,只有把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利益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从政治上、舆论上、经济上形成巨大支持的声势和保障机制,群众中就会激发出巨大的神奇力量,就会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进而开创反腐倡廉的新局面。(江苏锦秀文)

  作者:锦秀文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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