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等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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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43 每日新报 | ||||||||
门莉娜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决定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磷矿石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这项措施从2005年5月19日起实施,此前已经商务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其进口料件以及出口制成品准予按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执行到2005年7月31日;自2005年8月1日起,其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均按一般贸易管理,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栏不填写加工贸易手册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