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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私改他用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8:43 每日新报

  释疑机动车停放五大焦点次干道断头路要划停车位刘峦公轩

  按照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要求,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治安和市容环境,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我市机动车停放实施统一管理的通告》,对本市机动车停放实施统一管理。昨日,市公安局负责人就《通告》涉及的主要内容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为什么要对机动车停放实施统一管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对我市机动车实施统一管理的通告》。采取这项管理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规范停车秩序,防止和减少机动车被盗案件发生,创造良好市容环境和治安秩序。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停车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夜间在楼间甬道、胡同里巷及其他道路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存在着安全隐患,致使涉车案件逐年上升。据统计,2004年本市被盗抢机动车九千余辆,成为严重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同时,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也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为此,公安机关决定采取严格机动车停放管理的措施,规范停车秩序,实现机动车停放全部纳管,从而切实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停放如何统一管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按照规定,机动车应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禁止在道路上包括人行道、楼间甬道、胡同里巷等地点停放机动车。为解决本市停车场地不足、停车泊位严重缺乏的问题,公安机关将选择对道路通行影响不大的区域、次干道、断头路和其他有条件的地点施划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就近停车。每处停车泊位的具体停车时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该地点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设置告知标志。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将加大管理力度,对在停车场或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地点停车的,严格依法治理。

  单位和个人是否可以投资停车场?

  为解决停车问题,政府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同时也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可利用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接纳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有偿服务。这有利于缓解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同时,设置停车场应当符合停车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

  依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规定,公安机关是停车场(处)的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停车场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单位和个人设置的停车场应接受公安机关的统一管理,设置停车场(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依据1999年颁布的《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停车场地。

  已建成停车场改做他用的如何解决?

  目前,本市一些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将地下停车场擅自挪作他用,有的改为超市、商店,有的改为餐饮、娱乐场所,而将停车问题推向社会,占用道路停放车辆,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环境。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对于停车场改作他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停车功能。目前本市正在制定相关法规,对停车场挪作他用的,设定严厉的处罚措施。

  临时在道路上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怎么处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从法律规定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拖移车辆,同时也不禁止由其他单位拖移车辆。目前,由于交管部门不具备拖车能力,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采取委托清障公司拖移车辆,清障公司拖移车辆是一种有偿服务,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同时,明确公安机关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清障公司将车辆拖移的,当事人按照收费标准向清障公司缴纳拖车费。新报记者刘峦通讯员公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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