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可发短期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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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17 金羊网-新快报 | ||||||||
央行昨发布两个文件开启直接融资另一扇门 新快报讯(记者 吴谭)企业要直接融资以后不一定非得上股市了。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既增加了投资品种,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货币政策的效果。 所谓短期融资券,是指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实质就是一种短期企业债。该券种不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过,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或者金融机构的其他理财产品间接投资这一新品。 相比上市融资,短期融资券的进入门槛更低,手续更简便,只需要报人民银行备案就可发行,这对于急需要资金的企业来说非常有利。 但但从另一方面看,其对发行融资券的企业要求却更严格: 一是按照市场利率发行,到期要还本付息,一旦违约,企业将信誉扫地,而发行股票就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 二是,一旦发现发行企业、中介机构有虚假信息披露,央行将立即采取停止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停止中介机构从事相关中介业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多种处理措施,比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更严厉。 另外,发行短期融资券还利于管理层完善货币传导机制,央行对货币资金量的调整将很快体现在银行间的融资券的利率上,而商业银行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很难将央行的意图传递到位。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