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房”开发商不能自封哈市建委发布相关认定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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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26 生活报 | ||||||||
本报讯24日,记者从哈市建委了解到,民用住宅、公企用房“智能化”称号今后将不能由开发商和建房单位自己封了,相关评定标准和认定方法及复查措施已由哈市建委发布。 据介绍,近年来,智能建筑发展迅速,市场潜力巨大。一些房地产项目冠以“智能化”的称号,成为市场销售卖点。去年,为了启动哈市建筑智能化工作,进一步提高建筑物本身的功能质量,也为了遏制个别开发企业自封的智能化住宅、智能化楼宇,误导消费的不规
据悉,《智能化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中,智能化住宅性能按照功能配置、技术含量、经济合理性等综合认定标准,分为一级 普及型、二级提高型 和三级超前型三个等级。认定内容主要包括住宅的安全防范、主要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监控、信息网络系统。主要设备和配套设施的管理与监控系统主要包括:对安全防范系统实行监控;远程抄收管理与IC卡自动抄表;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供电、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集中供冷、供热等监控管理等。 据哈市建委科技处负责人介绍,今年,将选择两三个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进行建筑智能化技术试点,在建设期间,组织专家进行全过程跟踪指导,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发放牌匾和证书,向社会公告。今后,智能化住宅由哈市建委认定,由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