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企业检查得“特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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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31 生活报 | ||||||||
本报讯 如今,佳木斯市政府各部门去企业检查必须到市政府法制办审批,不经审批和备案一律视为乱收费。 为让企业轻装上阵,佳木斯市决定,今后凡属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及群团部门的检查评比活动,须经市委批准,属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过去,有些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多、服务少,有的工作人员对企业态度蛮横、霸气十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张口就是罚款。(生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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