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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开征污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31 生活报

  本报讯 日前,佳木斯市民发现水费收据单上多了一项费用: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市民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是,有水表的每吨水按0.3元收费,没有水表的每人每月按3.5吨计,非居民每吨水按0.6元收费。

  据悉,佳木斯市为保证排污设施及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从今
春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收取费用用于城市排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及补充建设费用。(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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