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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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49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省卫生厅昨天出台方案,规定全省县及县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重拳出击药品价格虚高。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以省辖市为单位,在6月底前,实行“决策、监督、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新模式和“有标底招药”的办法,县及县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凡临床用药必须全部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作者:记者 丁继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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