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17日开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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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09:54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确定为9月17日、18日两天。司法部24日就有关考试事项发出公告。 根据公告,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另据了解,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公告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是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三是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四是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另外,公告还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