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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严查公务人员参股办矿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00 河北日报

  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但没有关闭的煤矿,要对县、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据新华社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严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参股办矿、充当非法企业“保护伞”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

  经过近年来关停整顿数千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小矿山,目前我省仍有4000余家矿山企业,使安全监管存在相当大的难度,部分地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安全生产条件差,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此,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全省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将严肃查处和追究国家公务人员的违法行为。

  在地方煤矿监管方面,我省明确规定,“各级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参股办矿和参与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煤矿的‘保护伞’,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凡县(市)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非法生产或属于‘四个一律关闭’但没有关闭的煤矿,要对县、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我省规定,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矿山负责人在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力度。同时,加强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和取缔关闭企业的巡查,督查其整改进度,严防死灰复燃。还将强化责任追究,县辖内发现两处、乡镇发现一处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或已取缔关闭又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按规定由监察部门对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我省这次专项治理整顿将采取强硬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范围,齐抓共管。省政府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另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和知识宣传的同时,发挥新闻媒体、工会和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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