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基层干部4.6亿贷款不还 权大于法难诉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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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5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江西部分基层党政干部长期占用和侵吞信用社贷款现象严重。据统计,江西省目前共有19386名干部在基层信用社或私贷私用、或私贷公用,累计拖欠的本金、利息达4.6亿元,其中有的已逾期10多年之久,有的甚至已不再认账了。 “带头致富”“规模种养”等往往成为一些基层党政干部套取农信社贷款的最好“理由”。司法、公安、检察院及工商、税务等“七站八所”人员以手中的执法权制约农信社
此外,县、乡政府部门及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搞个人不切实际的短期政绩,利用信用社多次转制过程中出现的管理空档,贷款建楼堂馆所或交提留搞接待等,到期后“新官”不理“旧账”,形成长期拖欠。在南昌县,仅村委会一级用于交提留一项就拖欠信用社贷款本金1860万元,利息780万元。 去年以来,江西省政府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过程中,再次把党政干部个人及部门长期拖欠贷款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各市、县联社纷纷采取开会、发文、函告及依法清收等措施,但干部拖欠问题至今仍是个“顽症”。 据了解,基层党政部门及干部违规拖欠信用社贷款主要发生在2003年以前,且是个全国性问题。后来,虽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牵头多次组织过清收,但收效甚微。 基层信用社为何不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贷款不还的现象呢?信用社主任们的解释惊人一致:欠款不还的人都有一定的社会关系,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谁敢为了国家的钱得罪他们?我们都是本乡本土的人,还要不要在这里生存下去?就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他们依旧拖着不还,谁去强制执行?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科研究所所长王明美说,这种现象的存在反映了基层一些地方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法律的尊严在一些基层没有得到应有尊重。(李青陈修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