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跨界断面水质纳入政绩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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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19 中国环境报 | ||||||||
日前,山东省出台“行政辖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确定建立行政辖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山东省政府将每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进行考核,把辖区水环境质量特别是跨界断面水质变化作为考核各市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规定,凡年度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在90%以上,确定为优秀等级;水质达标率
山东省还要求,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导致断面水质恶化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