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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尴尬面对"拍书"一族 律师认为侵犯了书店所有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27 温州新闻网
书店尴尬面对"拍书"一族律师认为侵犯了书店所有权(图)
金鱼/摄

  温州新闻网5月25日消息:在逛书店时,时常会发现一些人拿着纸笔在狂抄书上内容,这已司空见惯,而记者在近段时间的走访中发现,随着数码相机和摄像手机的普及,书店里除了“抄书”一族外,还有部分“拍书”一族在免费获取书上内容。这一现象给书店带来了尴尬和无奈,同时,一律师表示,此行为侵犯了书店的所有权。

  除了抄书的还有拍书的

  昨天,记者便在市区各家书店看到许多抄书的人,而用数码相机和有摄像功能的手机拍书的也不少。在新华书店二楼的书吧,记者看到一位女生正在抄一本小学作文选,她说自己大学刚毕业,抄书是因为现在的书整体质量不是很高,也就其中的一两篇文章有用。在三楼的收藏鉴赏类图书前,一位孙小姐正摊开一画册拍摄一个花瓶的图像,她表示自己对古董很感兴趣,特别是一些精美的花瓶,可以把图片拍下来存在自己电脑里。

  记者随机采访了旁边的几位读者,一位叶先生说,他经常逛书店,这样的情况有很多。“他们可能也是急用吧,如果我在工作上急需素材我也会这样做。”一位李小姐则表示:“这是很个人的问题,看到漂亮的图片,拍一下有什么错吗?他们设立书吧不是为了方便读者抄书拍书吗?”

  哪些人在抄、拍书

  据各书店的营业员介绍,从被抄、拍的图书种类来看,主要是一些学生为了完成作业,图书馆又找不到资料,就来书店找。还有就是广告装潢等艺术类的工作者,与他们工作有关的书籍画册如装潢设计、美术作品、收藏鉴宝类等,装帧精美、印刷质量高,价格相对昂贵,于是有些人要么当场临摹,要么持数码相机直接拍。另外像一些科技建筑工作者,也会抄画或拍一些图纸。家庭主妇抄、拍菜谱的也不少。

  书店:多数表示尴尬

  面对抄书拍书各家书店的态度也有差别。在记者采访的10余家书店中,多数书店对此表示尴尬和无奈,特别是市区几家大书店和以专营艺术设计类图书的书店。

  蓝登图书的孔经理说,一般如果是抄得少的,他们也就算了,若长时间地抄,他们就委婉地提醒他们不要抄书,若用数码相机拍书,一般他们会马上劝阻。市区另一书店的经理坦言,面对抄书拍书他们很为难,管多了容易与读者产生摩擦,心中真是有苦说不出,心情惆怅郁闷得很。

  广告与设计书店的营业员告诉记者,该书店是一家专业性很强的书店,对于一名从事设计的读者来说一本书可能也就其中的几页对他有用,书店是经营性的实体,对于老顾客他们碍于面子允许他拍几张,对于新顾客他们会马上劝阻其拍书行为。

  以经营人文社科类图书为特色的北山书店、国子书社和甘霖书店则表示他们不会劝阻抄书拍书的行为,他们的书吧没有设最低消费,读者在书吧抄拍他们也不会介意,是好书读者还是会购买的。部分书店老板不无忧虑地表示,抄书拍书的增多势必影响书店的销售,也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律师:侵犯书店的所有权

  抄书拍书算不算一种侵权行为呢?不少书店的经理对此也深表困惑,以至于在管理上有些底气不足。对于书店的困惑,温州市中坚律师事务所阮建锋律师认为,对于市民在书店抄书拍书的行为是否侵权应该从两方面来看。

  一方面是看它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条例来分析,进入书店的读者和书作者的关系属于著作权法调整的范围。不管以什么目的用于什么用途,如果拿去使用,必须注明该材料的来源,包括出处和作者。

  另一方面是看它是否侵犯书店的权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来分析,书店拥有书的所有权,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但对其内容不享有著作权。“抄书拍书”的行为是读者使用该书过程的一部分,已表明读者在使用该书籍,因此,“抄书拍书”的行为已侵犯书店的所有权。(温州商报见习记者 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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