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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信访案件责任倒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29 兰州新闻网

  本报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甘肃省公安机关信访案件倒查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并从即日起执行,因执法过错或工作失误引起信访案件的责任人将受到追究。此举的目的在于用制度来增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责任意识,确保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从源头上减少和解决涉警信访问题。

  据了解,该《规定》对13种行为进行了界定,符合其中任何一条的信访案件都要追究
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对应当立案或撤销的案件不予立案、撤销、未依法公正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理交通事故、乱收费、乱罚款、违章扣押、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办理案件、交通事故的鉴定和责任认定明显不公等13种行为均将视其后果进行从通报批评直至撤职的处分。

  为保证涉警信访能够得到及时和认真处理,《规定》对办理信访案件的行为同样进行了严格界定。对群众信访受理不认真、冷硬横推、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的、对初访问题查处不力,造成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包庇袒护和未及时发现下级重大信访过错等9种行为,同样要依照上述13种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记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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