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规:开发商擅涨房价 要双倍返还定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31 新华网 |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5月24号正式公布《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这一协议由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该协议载明:签订协议后,开发商乱涨房价,将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关人士评价说,购房者与开发商发生争议,今后退定金将有法可依。
重庆市规定,除遇涨价外,购房者如遇到开发商未告之签订定金协议前该房屋已经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可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并可获得双倍定金赔偿。开发商拒绝将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屋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等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购房者也可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并可获得双倍定金赔偿。 重庆市还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以及双方签订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房地产权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要全额返还支付的定金。 据介绍,重庆市公布的《重庆市商品房定金协议》内容有购房者预购房屋的详细情况,包括套内面积、单价、位置、交房时间和预定期。商品房买卖价格以定金协议约定的单价为准。(记者陈代泽)(责任编辑:余申芳)(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