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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学者任法院院长 硕士博士法官近四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41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郭恒忠

  评剧电影《刘巧儿》在革命根据地乃至新中国的影响不仅是青年人婚姻自主的宣言,也歌颂了中国共产党的干部“为民作主”的崇高理念。人民的好法官马锡五那种“地头蹲着审,树下站着判”的审判方式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我们需要新时代的马锡五———高素质、业务精的精英法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以来,我国法官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法官的职业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1985年成立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为法院系统培养了17万专业人才。与1995年相比,现有法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增长了近两倍,研究生学历者增长了2.3倍。目前全国法院系统已有硕士、博士近四千人。更有知名的法学教授进入法官队伍,担当起法院院长的重任。

  曹建明

  从饮食店学徒到共和国一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一级大法官,当代中国杰出的法学家,原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国际经济法学著名学者。他率先提出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在法学界、经济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他的《国际产品责任概论》是国内最早的关于产品责任法的专著。1999年10月31日,他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建明

  在《我与祖国息息相关》一篇自述中写道:“1955年9月,我出生在上海的一个普通家庭。1972年中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了一家很小的饮食店———前进饮食店做学徒,每天的工作就是做包子和锅贴。每天凌晨三点多就硬撑着起来上班,从出煤渣、生炉子到和面、拌馅,所有的活都要干。也许是过度劳累,一年不到,我的胃连续两次大出血。也正是在这里,我经受了永远难以忘怀的磨砺。在这里,我学到了在其他地方难以学到的东西……1979年第一次参加高考,就踩着最低录取分数线300分考入了华东政法学院。”他说:“不会忘记,我高考的总分是301分,而其中的英语成绩是29分,数学是13分。”本科四年,他发奋学习,40门功课获得了门门全优的成绩,还读了60多本专业书,撰写的论文也被发表。又考取了本院的国际法研究生。七年寒窗,连续六年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的荣誉称号。研究生期间,发表法学论文30余篇。1986年初,他发表了《论我国允许外商租用土地与经营房地产的政策和法律调整》长达一万多字的论文,在中国最早提出了我国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进而允许外商租用土地和经营房地产,冲破了法学领域禁区,在国内外产生了震动。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基础上,他出版了法学专著《国际产品责任法概论》,该书成为国内第一本研究产品责任的专著。毕业留校后,他曾经到比利时、瑞士和美国做访问学者。其后,他还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全社会真正认识他,是1994年12月9日,曹建明作为中国中央法制讲座的第一讲主讲人,走进了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讲授《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这是新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重大意义的一件大事,昭示了法治建设在新时期的重要作用。

  万鄂湘:

  感到自豪的称号是大法官

  民革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万鄂湘,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五位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他原是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著名人权法学专家,曾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万鄂湘1956年5月生于湖北省公安县,1977年考入武汉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1981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在职研究生。1986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他曾先后主持和参加过国家“八五”、“九五”规划国家社会科学法学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教委基金和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十余个。出版有《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欧洲人权法院判例评述》、《国际法》等学术著作近二十部,其中《深化改革,创建一流的国际法教学基地》的论文获1994年度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政府一等奖;《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获1995年度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他的代表作是他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完成的博士论文《国际强行法与国际公共政策》,该书提出的“相对强行法”的概念受到国际法学界的高度评价。耶鲁大学法学院著名国际法学家赖斯曼教授在评鉴该书时指出:“这部著作的出版将奠定万鄂湘先生在世界国际法学界非常重要的地位。”

  万鄂湘是全国第一个倡导并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学者。这个中心成立于1992年,其最大贡献,就是率先举起法律大旗,为社会弱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万鄂湘在遍访欧美名校后回到武汉大学,有感于我国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而公益性法律援助机构欠缺和法学院实践教学滞后的现实,萌发了创建全国首家依托高校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设想。在他的倡议下,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创立,在著名法学家韩德培、马克昌及余能斌、曾令良等教授的努力下,武汉大学法学院部分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一批批优秀研究生、本科生积极投入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的活动中。万鄂湘认为,在援助社会弱者的过程当中,他们自己的心灵得到了净化,也培养了一代人的高尚情操和奉献精神。他追求的是“怎么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应该有理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我们这个社会充分做到“尊重人权,保护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己最后一点尊重的权利”。

  自称为“教书匠”出身的万鄂湘做了共和国的大法官,对亲自审案仍然十分看重:“我们为之感到自豪的称号是大法官”,每年“给自己定的任务是审2到4起”案件。

  公丕祥:

  担任院长第一年亲自阅处1303封群众来信

  2003年2月当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公丕祥教授是山东省蒙阴县人,1955年1月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曾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法哲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著名学者,当代中国杰出的法学家,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走马上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第一年,他亲自阅处了1303封群众来信。他认为,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可以了解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地观察认识法院、法官在社会大众中的形象和人民的期待。这位在农村插过队的院长说,4年的知青生活,培养了他对农民的质朴情感。做了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当初的心情是临渊履冰一般”。

  他着重强调,人民法院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这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一个指导思想。司法为民的含义是:司法安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司法保民、司法取信于民。其中最关键的是司法利民,这其中也有三个关键点,即是:第一要做到司法公正,这是司法利民的前提;第二要强化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第三条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公丕祥与曹建明也被有的学者称为“彩派法学家”的代表人物。该学派是指同时具有多种色彩的法学家。彩派法学家不仅学术成果丰富,而且学术组织能力十分突出,社会交往面十分宽广。他们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所有的学派皆能宽容,也为所有的学派所宽容。同时,他们也被社会寄予厚望。有的网民留言祈愿他们成为“为法治、宪政鼓与呼的法学家”的楷模。

  公丕祥对此有掷地有声的回答,他的司法理念是追求司法公正,要为社会公正、为司法公正而努力,使江苏成为司法最公正、最讲理的地区之一。他上任一年,从严治吏,江苏省法院系统有8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人受到了刑事处分。

  吕忠梅:

  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

  作为法学界的青年俊杰,吕忠梅曾被评为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评委会给她的评价是:不惟上,不惟权,只惟法。

  吕忠梅1963年3月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的一个干部家庭,是1978年全国恢复中考后的第一批高中生,1980年她以湖北省文科类考生第三名的优异成绩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又考取武汉大学环境保护法研究所的研究生,师从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2001年1月获得民商法法学博士学位。目前,她担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

  她被评为第三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本报记者曾以《睿思敏学,不让须眉》为题对她作过专访。

  在今年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她对去年“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深感担忧。她认为,这些人玷污了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她痛心地说:“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可是却屡屡被突破。”

  湖北省高院曾专门向省委打报告,建议5种人不得担任各级法院的一把手。这“5种人”包括:带“病”上岗的、照顾性安排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不懂法律的及其他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所谓带“病”上岗的,是指一些人在到法院工作前,就曾有过各种违纪问题。还有一些人则纯属照顾性安排,比如,一些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退伍军人被转业安排至法院当法官,一些县长、书记在临退休前被安排到中级法院任院长,因为这样可以在他们退休前将行政级别提升半级。

  吕忠梅发现,许多出问题的法院院长在到法院工作之前,对法律专业知识一窍不通。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这样的人怎么来领导法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这些不懂法律的人缺乏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司法公正在他眼里没有神圣可言。”

  湖北省高院的这份报告受到了高度重视。中共湖北省委很快作出决定:今后提名各级法院院长,候选人必须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后,方能提交人大表决通过。

  “要求得到司法公平和正义,首先要确保法官不能出问题。”吕忠梅说,“法治国家不仅严格要求法官从内心里信仰法律,甚至要求他们的道德水准也要高于普通人。”

  她说,她曾经自己一个人回到北大,看看未名湖边的一草一木,悄悄买一张《天鹅湖》的演出票,坐在大讲堂里,感受北大的气味与氛围。她坦言,是北大的“五四精神”坚定了她“只惟法”的信仰。

  全国法官中知名学者、博士还有———

  黄松有: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奚晓明:北京大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北京大学行政法学博士,今年以99.02%的高票当选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孔祥俊: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的首批博士,我国第一位

  民商法学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景汉朝: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郝明金: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邹川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皞: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

  起草历时8年,先后易稿30多次,在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后来又颁布的《法官法》修正案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法官法》提高了法官任职的“门槛”,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建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完善了法官任职程序。这为我国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推进新时期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奠定了法律基础,一个新的时代———法官职业化时代真正到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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