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出首张少年犯监管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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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5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龚凡/实习生韩东林 本报讯因盗窃罪获刑的少年犯杨某,目前在顺昌县城的一家酒店里当学徒,他的师傅与酒店个别人了解他的过去,但并没有用异样的眼光看他。虽然觉得现在的业余生活与过去相比有些单调,但杨某昨日对记者表示,法院未判他入狱的人性化处罚,足以改变他的一生。
前不久,邵武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向其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发了我省法院系统首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监管令”,对家长的监管标准和义务作出明确要求。 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专门从事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林常茵认为,对社会危害并不大的少年犯尽可能判处缓刑,并开展针对性的社区矫正,更有利于少年犯的改造。 监管令: 每月向法院汇报 去年,17岁的杨某与几个社会青年混熟后,时常出入迪吧与网吧。为找钱泡吧,杨开始行窃,不久被抓。 根据监管令,杨某的父母有义务禁止自己的孩子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迪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应及时制止和纠正他在生活、交友等方面的不良行为;杨某及其父母有义务配合法院、公安机关、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考察及帮教工作,必须每月向法院汇报杨某的表现。 村干部: 这样判决 对村里也有好处 宣判后,杨某回到村里,呆了六七天后就想到县城一家酒店学烹饪手艺。担心其整天闲着又弄出是非来,家人向邵武法院请示后得到允准。 县城离老家有二三十公里,为了管住孩子,杨父说,把小孩交给县城那家酒店厨师长前,全家人就把他以前所做的是是非非交代得明明白白,并恳请厨师长盯住他的一举一动,万一发现什么不对的苗头,及时通知。 杨某所在的村专门负责治安的是村干部姚主任,负责考察杨某日常行为。他说,昨天还与杨父联系过一次,询问杨某这一段的表现,还要求杨某定期将自己的表现写成书面报告向村委会递交。姚主任说,法院这么判决,对杨某将起到全新的改过作用,让他能更好地回归社会,如果进了监狱,有可能对他心理造成负面的影响,出狱后还会报复社会。从这点上说,村里的治安压力更小了。 社区矫正 如何走得更稳 据了解,邵武法院原还打算对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执行“社会服务令”,要求他们到福利院等社会公益场所,完成一定期限的公益性服务。但前不久,全国人大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暂停此类“社区矫正”的判决,等总结各地的做法,加快此项工作的立法后再加以推进。林常茵对此解释说,这是因为国家在社区矫正这一块尚无立法,有些地方的探索走得太偏,没在法律的框架内执行。省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人士分析说,目前的社区帮教还跟不上形势需要。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的张碧红博士说,现在社区矫治的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地运用社区资源来进行矫治,社区是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配合各行政司法机构对矫治对象进行矫治。同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治专业化队伍对于改进、提高社区矫治工作质量关系重大,而当前这一切都有待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