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师失职 女教师昏迷7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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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0:5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黄义伟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宁德福安市的闽东医院ICU病房外,23岁的林立华面对着紧闭的病房大门,一脸无奈。他的母亲、今年54岁的教师范爱月,到昨天已昏迷了75天。 这一切,源于该医院2个多月前给范爱月做胃癌切除手术时,医院一名麻醉师失职。“
对此,院方表示愿承担全责,但病人家属和医院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昨日,范爱月的家属表示,将把医院告上法庭。 事件: 术后不久即昏迷 林立华向记者回忆了事件的经过:3月11日上午7点30分,范爱月被推入手术室进行全麻醉胃癌切除手术。11点20分,主刀医生走出手术室,告诉范的家人,范的胃部被切除70%,手术十分顺利。12点30分,范被推出手术室。 12点50分,主治医生王强进病房看望刚做完手术的范,突然上前用手掐范的人中,然后掀开被子,双手按其胸部,并叫道:“快找值班医生!” 经现场施救,13点40分,范被转入重症监护病房,至今处于昏迷状态75天。 家属: 麻醉师没全程监护 林立华说,母亲出了手术室至被发现生命垂危,这之间的20分钟内,手术的麻醉师何庆雄并没有在病房守护范爱月。 “麻醉师存在失职行为。”林立华说,根据卫生部“麻醉科工作制度”规定,“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麻醉者应亲自护送,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而何庆雄并未尽到一个麻醉师的责任,最终导致了他母亲昏迷不醒,医院该负全责任。 医鉴办: 医院未配合鉴定 3月25日,范的家属向福安市卫生局递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报告,卫生局当天就移交宁德医学会医鉴办,医鉴办于4月4日受理,并发函通知医患双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 范的家属于4月11日提交了材料,然而,闽东医院却不理会。医鉴办只好于5月8日发出通知书:“因医方闽东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决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院: 麻醉师失职 院方愿承担全责 昨日,几经周折后,该院副院长黄孟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医院领导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院愿意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范爱月手术后,麻醉师应送病人回病房,并交付给病房值班医生,而麻醉师何庆雄没有这么做,存在失职行为,目前何庆雄已被医院待岗处理。 黄孟华说,没有给宁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是由于医院已愿意承担百分之百的责任,就没必要去鉴定。记者了解到,5月14日,医院还专门出具了一份书面材料,上面写着:“若经治疗后导致重度残疾或死亡,医院愿意承担一级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说,今年初,卫生部发文明确表示,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