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卡无记录商家不退货合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21 山西新闻网 | ||||||||
并州北路张先生问: 去年1月,我在某家电商场买了一台冰箱,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出现故障,并去指定地点维修,一年内修了3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我根据“三包”规定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却要求我提供维修记录,并称如果没有记录就只能修理,不能退货,但我的保修卡上修理记录一项是空白的。请问,商场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答: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另《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穴第一批雪》规定:家用电冰箱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由此可见,虽然你是在“三包”期内要求商场退货,但由于你提供的电冰箱保修卡修理记录一项是空白,无法证明你的主张,所以商场的要求是合理的。(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