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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小麦 两粮库“硕鼠”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23 光明网

  程婕

  本报讯通州区大杜粮食收储库主任张忠伙同保管组组长周国义,1个月内将单位溢余的68.1吨小麦变卖,并私分了所得的11万余元。昨天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贪污案,当庭以贪污罪判处张忠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处周国义有期徒刑7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9月间,通州区大杜粮食收储库主任张忠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保管组组长周国义将本单位68.1吨溢余小麦销售给北京某工贸公司经理,非法获利11万余元,并将款项据为己有。同时,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忠主动供诉自己犯罪行为,有自首情节。记者了解到,国家规定,粮库从农民手中收购的粮食允许有2%的正常损耗。可在实际工作中,损耗有时不到2%,只有0.5%或1%。实际损耗和允许损耗之间的差值就形成了溢余,溢余的粮食也是国家财产。但张、周二人就在这部分小麦上打起了主意。

  法庭上,张忠和周国义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全部认罪。在认真审查证据、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宣判后,两人都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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