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村官”腐败是农村社会“毒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53 黑龙江日报

  媒体近期相继报道了一些“村官”违法犯罪案件:郑州市大里村村委会主任金明池将200万元公款据为私有;贵阳市新庄村村委会成员集体贪污上千万元;浙江省温州市三里村村干部大肆挥霍土地流转补偿金,将村务会开到了西湖国宾馆。小小“村官”竟也能腐败如此,令人触目惊心。

  “村官”犯罪案件近年来逐年上升,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已经成为破坏农村社会和谐
的“毒瘤”。“村官”腐败案涉及的款物主要有救灾、抢险、扶贫、防汛、土地和工程补偿款等,既阻碍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又激化了干群矛盾,连年引发群体上访事件。浙江省武义县纪委2003年受理的状告村干部信访案件达305件,占全县信访总量的95%。青海省平安县某村原村干部集体贪污高速公路土地征用款,引发群众多次联名上访,影响极为恶劣。“村官”腐败也对村民自治制度形成了破坏。一些农民耳闻目睹了“村官”手中越来越大的权和利,不惜采取贿选的手段谋取“官”位。

  “村官”腐败现象严重,除了“村官”的主观原因外,管理制度缺失、司法关注度不够也是重要原因。我国建立村民自治制度时间不长,如何在确保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落实对“村官”权力的有效制约,还缺乏经验,村委会权力行使在许多地方处于失控状态。司法机关往往对“村官”违法犯罪行为不够重视,或者因为查处难度大而使一些问题从轻处罚甚至不了了之,放纵和助长了违法犯罪。这两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尽快解决。

  应当看到,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已经使村委会的权力明显增大。要遏制“村官”腐败现象,必须在确保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加强对村级管理组织的权力监督制约,堵塞“村官”贪污、挪用公款的漏洞。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机制也是预防“村官”腐败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将“村官”的年收入与全村年收入挂钩,还为“村官”办理医疗、养老保险等,解除了“村官”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浙江省武义县还在村级权力架构中创设了一个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并列的“第三驾马车”———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代表直选产生,独立行使监督村务的权力。这些做法都具有借鉴价值。

  (新华社合肥5月24日电)(黑龙江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国画专题
国之瑰宝水墨风情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