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5类商品和服务调价前须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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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1: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谢慧敏、通讯员马婷、邓娜娜报道: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我省价格听证目录,其中五类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必须由省物价局组织听证。 这五类商品和服务为: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燃气、城市公用交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如未举行价格听证会,其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无效。如遇国家重
对未列入我省听证范围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如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物价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确有必要,也可组织听证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