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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骗卖缘何屡屡得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2:03 扬子晚报

  利用互联网络发布商品信息,本是一种低投入、高效益的销售模式。然而,伴随着网络营销的盛行,形形色色的网络骗卖也日渐引发人们对这一销售模式安全性的怀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骗卖行为的背后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和思考。

  日前,江都工商局查结了一起利用互联网络发布虚假商品信息销售化工原料案,对当事人王某依法处以10000元罚款。此前,该局已查处十数起类似案件,帮助受骗企业追回货款
近十万元。

  此次查处的王某一直从事化工商品经营,2003年,熟知化工产品行情的他虚构了一个化工厂的名字,在“精细化工网”上发布供应化工产品的信息,开始了“网络营销”。在得到王某“丙酮浓度达98%%以上”、“先付60%%货款,验收合格后再付余款”等口头承诺后,天津某公司很快将8690元货款汇入了王某指定的个人账户,王某也依约将“丙酮”发往该公司。经检测,这批所谓优质丙酮浓度仅为20%%,根本不能使用。再想联系王某时,原本一打就通的电话却无人接听了。销售骗子之所以能屡获甜头,往往是抓住了购买者对紧俏商品及低价商品的渴求心理,再加上销售者大肆承诺一系列的所谓“质量保证措施”,足以让一些人动心。

  这些年来,工商部门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实际受到查处的违法经营者仍是少数。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一个违法经营行为被最终查处,不仅要有案件线索,还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确凿的违法事实。由于网络交易的远程特点,很多受骗者往往抱以“认栽”心态一弃了之,即使是投诉举报的,也多因为无法充分提供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而导致案件根本无从调查,使执法监管处于两难境地。

  然而,网络骗卖屡屡成功仅仅是因为购买者缺乏防范意识吗?除了具有一般商品交易固有的风险外,网络监管存在真空,一些信息网站及个人唯利是图,随意发布虚假信息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交易合同缺位,交易双方缺乏利用合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法律规范滞后,对互联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缺少明确的、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监管手段明显跟不上;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缺少有效的惩戒机制,经营者对其失信行为非但无须付出沉重代价,相反还能从中获利。以上可能是骗子不绝而企业和消费者屡屡受骗的深层原因。江都工商部门已经尝试开展“网上巡查”,加强网络商品广告及交易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的不法行为,并通过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这些措施的实施对遏制网络骗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这种局限的、被动的监管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有关部门渴望能通过完善法律规范,提高监管效能,弘扬道德诚信,健全约束机制,全方位地建立起规范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经济秩序,让网络不再成为骗子的“乐土”。本报通讯员 马生宏 王毅 本报记者任松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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