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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法楼损坏塔吊 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2: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王鑫 程兴红 记者杨在文曾光)成都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杨帆小学在建教学楼,并损坏了部分建筑机械。杨帆小学认为强拆违法,起诉执法局,索赔各项损失100万余元。昨日,成都市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被告执法局赔偿杨帆小学损失9000元,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修建的教学楼及附属设施属违法建筑,区执法局实施的强拆除行
为虽然违法,但不应对学校给予行政赔偿。另外依据《城市规划法》,执法局不能对违法建设使用的建筑机具予以销毁。因此,执法局应该赔偿在拆除过程中损坏的建筑机具,价值9000元的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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