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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背景音乐要交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3: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2005年5月1日,我省新闻出版部门出台了新的著作权管理办法,其中一条规定对在营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需交纳版权使用费。如今,新条例实施近一个月了,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呢?记者做了一番调查。昨晚7时许,在琥珀山庄内的一超市,记者听见店堂内正在播放时下流行的《两只蝴蝶》。店长对记者的“知不知道播放背景音乐要交费”的提问莫名其妙:“我们这个店已经开了好几年了,从来没听说放音乐还要交钱。”晚8时许,记者来到宿州路上的一家大型商厦。伴随着轻松优美的《渔舟唱晚》,三三两两前来购物休闲的市
民络绎不绝。服务台员工对放音乐要“收费”很惊讶:“我们的音乐光盘都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又不是盗版的!”在临泉路上的一家咖啡店,优美的音乐回旋在装饰一新的店内,不过对记者的问题,商家的回答是:“从来没有听讲过。”在昨晚记者探访的大约十来家商场、超市、宾馆等处,几乎被调查的所有商家都不知道要交版权使用费。·记者胡晓斌·

  《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

  第十条除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开表演音乐作品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场所在经营活动中播放背景音乐,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作品的应当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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