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背景音乐要交版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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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3: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2005年5月1日,我省新闻出版部门出台了新的著作权管理办法,其中一条规定对在营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需交纳版权使用费。如今,新条例实施近一个月了,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呢?记者做了一番调查。昨晚7时许,在琥珀山庄内的一超市,记者听见店堂内正在播放时下流行的《两只蝴蝶》。店长对记者的“知不知道播放背景音乐要交费”的提问莫名其妙:“我们这个店已经开了好几年了,从来没听说放音乐还要交钱。”晚8时许,记者来到宿州路上的一家大型商厦。伴随着轻松优美的《渔舟唱晚》,三三两两前来购物休闲的市
《安徽省著作权管理办法》 第十条除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开表演音乐作品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活动场所在经营活动中播放背景音乐,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作品的应当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