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管理规定终于出台 户外广告不得有声光污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3:56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南京有的广告招牌设置位置不当,在住宅楼的外墙,影响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有的设置在绿地及景观区域,破坏绿化,影响景观效果。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至今还没有一个正式的《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可以依循。”这是民盟江苏省委曾经递交的一份提案内容。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已经正式出台,其中明确规定:户外广告设置后不得影响他人的通风权、采光权,不得产生声、光污染!
《南京市经营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要求在下列范围内有偿设置符合规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都要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场、站;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橱窗、公示栏(牌)、阅报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地;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有关人士介绍,在非公共产权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应当征得建筑物、构筑物、场地所有者和业主单位的同意。业主单位需要在其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的,也应当纳入招标、拍卖计划,统一招标、拍卖。并且,即使是经招标、拍卖取得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其设置使用期限也只有“2年以上5年以下”。 相关管理规定终于出台 户外广告不得有声光污染 作者:都怡文 (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