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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七部门出台节约用电办法 三年节电100亿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5: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5月25日杭州消息(记者陈瑜艳)在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之时,浙江省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建设厅、旅游局和电力局等7部门今天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明确将用专项资金、优先办理减免税、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推进全省节约用电,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三年累计节电100亿度的目标,使全社会万元生产总值的综合能耗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5%。

  据浙江省经贸委资源处副处长屠国富介绍,全省将开展以节电、削峰为基本目标的节电改造和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节电改造方面主要推进两项工作,一是工业企业用电大户,将促进采用先进控制技术和产品,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提高用电效率,三年累计完成600家以上;二是改造大型公共建筑,如大型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实施以中央空调与照明为重点的系统节电改造,三年累计完成600家以上。节电技术推广应用方面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冰箱、空调等家电能效标识,推广使用节能灯等绿色照明技术,三年内累计推广节能灯具600万只(套)以上;二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实施“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及其它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三年累计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万平方米。

  《实施办法》还提出了具体的节电措施,其中包括: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制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的盲目发展,加快促进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产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产品,严禁新建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能耗(电耗)工业项目,对违反规定的,各级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管理,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供电企业应暂缓接电;加大工业企业的节电改造力度,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节电技改;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冰蓄冷空调、中央空调智能控制和用能分户管理系统,采用高效制冷(热)、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等节电技术;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电);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电监测,对用电容量在1500千瓦或年用电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大户,开展电平衡测试;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制度,凡列入国家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未注明能效标识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做好电力消费的统计信息发布,省经贸委定期制定并公布《浙江省节电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推行节能产品认证等节能市场机制,经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公布的企业和产品,可直接纳入《浙江省节电技术、产品推广导向目录》等12项措施。

  为促进这些措施的落实,《实施办法》还明确了4项扶持政策:一是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节电改造工程,支持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各地也要根据财力筹措节电专项资金。二是对开发、生产和推广使用国家明确鼓励的节电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经省、市经贸部门会同同级财税部门确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三是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产品导向目录》,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电力局等部门要按照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三种情况,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限制高耗电(能)行业的发展。四是大力支持绿色照明、冰蓄冷空调和太阳能热水器集中供热示范项目。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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