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香港人在澳门设公司行骗 各被判刑7年赔1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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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5: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5日电据澳门华侨报报道,三名香港男子在澳门开设金融公司、诱骗他人投资,有四名澳人受骗损失十四万至七十四万澳门元不等款项,报官求助。澳门初级法院昨日裁定案中三名被告中有两人罪名成立,各判处监禁七年,合共赔偿其中三名事主一百一十万元损失。另一人控罪不成立。 案中三名被告分为(一)陈俊豪,二十九岁,(二)吴敬能、三十一岁,(三)卢国添,
零一年初,四名分姓黄、蔡、陈、邝的澳门人,从报章广告到被告等的公司应征做职员,后以每月四千多元月薪受聘。其后,第二、三被告以威迫利诱手法、诱使四人投资买卖伦敦金。但随后获对方通知,他们的投资款项已蚀掉。 主审此案法官昨日宣读判词称,经过审讯听证,首被告虽以其名义开设金融公司、但无实质参予运作,控罪不成立,第二及第三被告罪名成立,判处如上。而由于两名被告在案发后弃保潜逃缺席受审,故通缉归案服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