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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油价难成市价源于垄断尚未破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5:34 东方早报

  作者:鲁宁

  从昨天零时起,国内汽油价每吨下调150元。闻油价下调,用油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自然会表露出谨慎的欢迎。而石油垄断巨头、油品经销商、业界分析师及部分能源专家则从各自的价值立场出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这不奇怪,特定时间段内,利益蛋糕的尺寸是被大致框定的,此时,若有人因油价变动而受益,必有人因油价变动而受损。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作为阶段性的利益受损方———石油垄断巨头的说辞实在“惊世骇俗”:声称“降低油价将打击各地民营炼油厂的生产积极性和民营资本涉足成品油市场的积极性,更有利于石油集团整合各地资源,继续做大做强”。

  从2004年5月算起,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4次上调。本次汽油价格下调虽说调幅有限,但终究系近2年间成品油价格的首次下调,自会受到舆论的格外关注。另外,发改委以往调高油价出手麻利,而下调油价则通常慢上半拍、一拍,甚至干脆无所作为。为此,发改委每每招来舆论抨击。前因所至,这一回发改委出手之快,反倒使人感觉“不习惯”。发改委此举非但未获舆论表扬,却还得承受种种质疑之声。

  发改委“里外不是人”,说到底是替石油垄断体制受过,那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有一种质疑对发改委却不公平。这种质疑称“发改委此举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向背道而驰”。鉴于这种质疑滑稽而荒唐,又极易误导舆论,早报评论员以为有必要据理剖析,以正视听:

  假如上述质疑成立,其逻辑前提必定是,国内先前已开始了油价的市场化改革———哪怕是探索也成。事实当然并非如此。

  本来,在各国,石油及成品油首先是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可在冷战、计划经济思维的双重作用下,石油及成品油的一般商品属性被人为挤压,其战略物资的属性被过分渲染,导致其与国计民生的关联度被过度放大。如此一来,外加当年制定现行《价格法》时,国内对市场生成价格的认知及对“价格自由化”的认同,远未达到今天的“开明与开放”程度,石油及成品油价格受国家管制并纳入《价格法》调节范围有其必然的一面。因而,由发改委确定成品油价格,不是其恋权之结果,而是执行现行《价格法》之必然。

  中国成品油价格从2000年开始,以纽约、鹿特丹、新加坡三地市场加权平均价作定价依据。如果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涨跌幅度超过8%,发改委就会以此作参照,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需要搞清楚的是,这的确是一种“价格形成机制”,但决不是“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形成的成品油价格并不直接反映国内市场的实际供求关系;而后者所形成的成品油价格首先是国内市场实际供求关系的反映。显而易见,质疑者敢于指斥发改委“开倒车”,是错把“价格形成机制”误读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

  这样说并不是为了替发改委美言,相反,我们一直认为,像发改委这类政府机构,其转换职能的态度远谈不上自觉。但不能不说,将“价格形成机制”与“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混为一谈,会误导国内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我们相信,且早已为各国的市场化实践反复证明,假如行政性垄断不破,其必然结果只能是,垄断利益集团每获取一份“小利”,必以全社会总福利的巨额减损作为前提。不妨以国内石油垄断体制说事:当垄断方利用垄断地位,外加信息不对称,在国际市场石油涨价时必然“放大成本压力”而过分抬高成品油价格。此时,垄断方所获的额外利润终究可以计量,而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因涨价而被剥夺的“消费者剩余”却是一个无限的“放大量”。不论从哪个角度看,社会总福利的不必要损失都远大于垄断方的额外获利。

  由此,哪怕仅局限于油品市场,我们也是坚定的打破垄断派,坚决主张全面开放油市,由供求关系而不是行政权力决定油价。不过,基于对现状的考量,我们不敢乐观———因为垄断一日不破除,油价终难成“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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