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一号法院禁令首发 专利权案诉前保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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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15:4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记者5月24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为一起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发出了第一号禁令,这是海南建省以来的第一号法院禁令。 据介绍,这是一份编号为(2005)海中法禁字第1号的《民事裁定书》。禁令的申请人为广州金鹏实业有限公司,5月9日,它向海口中院申请责令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烟草专卖局停止使用、安装侵犯申请人专利的多功能槽型龙骨,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
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为防止因被申请人的行为,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裁定被申请人海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海南省烟草专卖局停止使用、安装申请人广州市金鹏实业有限公司享有专利的多功能槽型龙骨。 5月16日,法院下发了这份裁定书。据了解,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案件的诉前保全的一种方式。(完)(记者纪燕玲 特约记者黄叶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