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水缸”是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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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00:3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昨日A3版《生活污水倒入合肥“大水缸”》一文独家披露了合肥市西郊大铺头附近一些小区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进董铺水库事件,在省城引起强烈反响。家住合肥的马女士致电本报称,往董铺水库里面排放生活污水无异于往自家的水缸中倒粪便,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容忍。省城徐先生说,他看了本报报道后特地前往本报所报道的那个排污河道进行了实地探访,据他观测,周边还有很多工地正在施工,新的小区还在兴建,这让他很担心。
省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环境保护区内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因此,距董铺水库1000米左右的和庄小区向水库直排污水的行为是违法的。 合肥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长江西路自新加坡花园城往西的区域,合肥市城市污水管网目前尚未铺设完成,因此这里存在生活污水直接进入董铺水库的威胁。省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里的污水不能通过城市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但绝对不能擅自排入饮用水源地,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集中处置。 (本报记者 洪锋) 作者:杨胜 | ||||||||